作者:德立信智能垃圾分類 來源:互聯(lián)網 時間:2020-07-10
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多地都出臺了垃圾分類相關立法,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獲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近日已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提出深圳垃圾分類新規(guī)實施時間為9月1日。根據(jù)條例,深圳生活垃圾將實行定時定點投放制度,若個人違反相關條例且拒不整改的,可以處50元到200元的罰款。這意味著,深圳垃圾分類由“倡議分類”步入“強制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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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看看,即將實施的條例,明確規(guī)定以下幾點內容
深圳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
《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并創(chuàng)設定時定點投放制度。采用定時分類收集的方式,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推進垃圾不落地模式。條例規(guī)定,建立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并授權各區(qū)(新區(qū))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投放時間段。其中,家庭廚余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原則上不少于兩個。
家庭廚余垃圾須拆袋投放
考慮到家庭廚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重點,但由于塑料垃圾袋與廚余垃圾分屬不同類別,混合投放不符合分類要求。
深圳是全國首個將廚余垃圾拆袋投放寫入條例的城市。根據(jù)條例,家庭廚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重點。條例規(guī)定,“家庭廚余垃圾應當瀝除油水,在指定時間段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的,應當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時,為了避免家庭廚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時間過長產生的氣味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條例規(guī)定,“家庭廚余垃圾應當在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后密閉存放,并在十二小時內清運”。
個人“亂投”最高罰款200元
條例規(guī)定,個人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區(qū)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至200元的罰款。
據(jù)悉,為配合垃圾分類立法工作,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將記錄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義務且被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的不良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形成跨部門、跨行業(yè)、跨區(qū)域的聯(lián)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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